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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经济纠纷1个月前

购买房产的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物业公司突然收费,未缴费的将车子拦在小区外面,请问业主如何确定物业收费是合理的,怎么做才能维护业主自身权益?

查看何亚娟律师的回答

何亚娟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盈灿律师事务所

  • 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业不得收取租金,但因物业对车库向业主提供了管理服务,可以收取物业管理费。

    居民地下车库(车位)权属大致有三种情形: 1、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拥有完全产权;2、业主分摊建设费用,按比例共有产权;3、按《防空法》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中应修建的地下防空工事。与上述三种情形相对应,车位的处分方式也有所不同: 1、开发商拥有完全产权(有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售可租;2、业主共有者,其使用方式、收费标准和收入去向由业主大会决定;3、人防工事国家拥有产权,不得出售,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约定收取一定费用。无产权证的地下车库不受保护。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配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无权单独收取车位费,如果要收取车位管理费,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批准,物业通过价格栏公示,并持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批文报物价局备案才有权收收取,否则无权收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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