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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火

广东-茂名房产纠纷1个月前

¥5.00

有一处泥砖屋(90平方左右),有房产证,房屋已倒塔一大半,房主(现只有一位儿子和一位女儿)在去世前口头遗嘱说自己的儿子无经济能力再重建新屋,把它留给侄子建房。现侄子想拆泥砖房重建,房主的儿子无异议,但房屋的女儿(已嫁户口已迁)阻碍,说建屋要给十万她才允许建(房产证在她手上)该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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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庆技律师 广东-茂名 广东海法律师事务所

  • 你好!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你所述的立口头遗嘱是否符合上述规定?不符合的只能由其子女继承房屋。

    1个月前

  • 是另外有两位见证人,诺加上这位侄子和房主的儿子、女儿就5位,但还有一些其它的亲人均知道此事

    1个月前

  •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因此,见证人必须符合要求以及立遗嘱人立的口头遗嘱符合要求的才有效。你所述情况符合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1个月前

  • 律师好,退一步来讲,就当房主的口头遗嘱没效,现在房主儿子是允许建房的,是房主的女儿不允许,需给钱她才允许,那如果给钱,应以什么名义给,是送人情,还是买,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还有,房主的儿子是单身汉,无儿女,以后的养老问题又该谁负责,是这边的亲人还是房主的女儿?

    1个月前

  • 口头遗嘱无效的,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由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进行分割,房屋未倒塌的,子女都可以继承。房屋已经倒塌了,按照规定是要交回集体,但一般情况下,集体是不收回的,由屋主的后代继续使用。双方协商解决。屋主儿子没有子女,这个属于五保户,享受五保户待遇。该五保户可以与其他人签订为遗赠扶养协议,在他生前承担生养死葬的,死后的财产由受遗赠人享有,如果是集体承担的,则死后的财产由集体享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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