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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损害赔偿22小时前

¥36.00

您好 前女友在网络上发布我的事情,并且恶意抹黑我,事情里带有我的名字和我名字的缩写,是否侵犯我的个人名誉权,她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

查看上海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回答

上海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黄浦区 上海择平律师事务所

  • 你好,若情况属实,一般来说既侵犯了您的名誉权,也触犯了法律,具体分析如下:
    侵犯名誉权的判断
    存在侮辱或诽谤行为:如果她在网络上发布的内容包含侮辱性词汇,如 “渣男”“骗子” 等,或者捏造虚假事实,如说您出轨、违法犯罪等,就属于具有违法性的侮辱、诽谤行为。
    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网络传播具有广泛性和快速性,这些恶意抹黑的内容可能会让您的朋友、同事、家人以及其他看到内容的人对您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的评价降低,损害了您的名誉。
    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因为她发布的这些恶意内容,直接导致了您的社会评价降低这一损害后果,两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主观存在故意:前女友通常是出于泄愤、报复等主观故意的心理来发布这些恶意内容,符合侵犯名誉权对主观过错的要求。
    触犯的相关法律
    民事法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您有权要求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行政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法律:若她的行为情节严重,如多次捏造事实诽谤您,或者造成您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等情形,可能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6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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