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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八十三岁,女方六十七岁,2003年结婚,现在因为存款谁多谁少申请离婚,领证后近一周,我们才知道。离婚协议上,共有房子男方有永久居住权,男方去世,产权归女方。存款男方拿二十五万,女方拿三十五万。现在男方还要跟女方在一起生活,并不是离婚时写的感情不和,无法调解,怎么做才能撤消离婚证的效力。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周润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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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自身最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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