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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江宁买了一套期房,当时只剩下一楼的房源了,唯一的一套,后来听说一楼容易受潮,噪声大等问题。我目前交了五万的定金,认购书当时签字时是空白的,现在也没有给我们。我现在想要回五万定金,不要那房子了,开发商不同意,他们后期有个楼盘要开盘,我们也没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能从别人挑剩下的房源里挑,甚至没有机会换房。由于我担心一楼房屋质量问题,我就想即使要不回定金五万,继续履行合同,也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增加维护购房者的权利,不能老是开发商的权利啊!可开发商也不同意增加该项条款,请问现在我如何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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