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准备以下材料,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基础材料
1. 起诉状
- 需包含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感情破裂原因)。
- 一式两份(被告人数+1份,交法院)。
2. 身份证明
- 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无,可提供户籍信息)。
3. 婚姻关系证明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若结婚证丢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
二、子女相关材料(如有子女)
1. 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
2. 抚养权主张证据(如经济能力证明、子女意愿记录等)。
三、财产及债务材料
1. 财产清单
- 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共同财产明细。
2. 财产证明
- 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股权证明等。
3. 债务凭证
- 如有共同债务,需提供借款合同、欠条等。
四、感情破裂证据
需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例如:
- 分居证明: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分居满2年可视为感情破裂)。
- 家暴证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
- 婚外情证据:聊天记录、照片、视频(需合法取得)。
- 其他:证人证言、调解记录等。
五、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1. 户口本(部分法院要求)。
2. 委托律师材料(如委托代理人,需授权委托书)。
3. 特殊情况证明:
- 对方失踪: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
- 涉外婚姻:结婚证公证认证文件等。
注意事项
1. 管辖法院:通常需到被告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
2. 诉讼费:离婚案件每件50-300元,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部分按比例缴纳。
3. 调解程序:法院立案前会优先调解,调解成功可撤诉或由法院出具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