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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婚姻家庭7天前

¥9.90

婚姻问题,婚姻中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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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律师 江苏-徐州 江苏思言律师事务所

  • 婚姻中的财产问题一直是夫妻关系中的重要方面,尤其是在离婚时,财产分配更是容易引发争议。以下是关于婚姻中财产问题的法律依据和常见情况的分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 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财产分配原则

    • 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用于共同生活或投资,其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 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应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子女抚养等因素进行判决。


    • 父母出资购房:

    • 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购房,且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则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出资方子女所有,并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间房产给予:
    如果一方将婚前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 违反忠实义务的赠与:
    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第三者”),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


    三、特殊情形

    •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各自出资比例分割。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
    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分条款,法院不予支持。


    • 恶意逃债:
    如果夫妻通过离婚协议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相关财产分割条款。


    四、建议

    • 签订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可以明确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避免未来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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