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共包含26条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
如果监护人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应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
在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如果被监护人在脱离监护期间死亡,作为近亲属的监护人可以同时请求赔偿人身损害和监护关系受侵害产生的损失。
被监护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合并请求监护人和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监护人抗辩主张承担补充责任,或者被侵权人、监护人主张人民法院判令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责任的适用范围及侵权形态:
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其他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同样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规则: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如果转让拼装或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不以明知为主观要件。
因借用、租赁等情形,机动车的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并非同一人时,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部分不真正连带责任。
高空抛坠物致害案件中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范围:
在高空抛坠物致害案件中,建筑物管理人的责任范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这些规定旨在正确审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出更为具体和实用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