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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被告人陈某到县城购物,携款1.54万元。因路上常有抢劫的故其携带三角刮刀一把,以备防身之用。上午8时许,陈某经过城关口时,恰遇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警察宋某和黄某,宋、黄二人见陈某形迹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某购物用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某不允,纠缠中,宋某拿出自己的公安局工作证在陈某面前晃了一下,表明自己身份,但陈某以为是歹徒冒充警察拦路抢劫,仍拒绝接受检查。宋、黄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某拉入城西管理区一位老人的家中进行检查。因陈某拒绝检查而不断挣扎,宋、黄二人用手铐把其双手扣上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宋、黄二人搜查其旅行袋见无疑物,便提出要搜身。陈某提出要到公安局或者派出所才让搜身,宋黄二人不予理睬,强行解开陈某的裤带检查。陈某以为宋、黄二人要抢他藏在内裤口袋中的1.54万元钱,便乘宋、黄二人不备,拔出三角刮刀向宋、黄二人乱刺。宋某腹部被刺中一刀黄某抢夺小刀时手臂受伤,经法医鉴定均为重伤
问:本案应如何正确认定陈某行为的性质?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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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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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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