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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酒-

黑龙江-牡丹江交通事故1个月前

¥30.00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省道上正常行驶。对向来大货车。我关闭远光灯。大货车通过后我没有及时打开远光灯。撞到人骑自行车压黄实线横穿马路。交警说我没开远光灯,有责任。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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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律师 黑龙江-牡丹江 黑龙江董久震律师事务所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你提到在省道上行驶,未及时开启远光灯,这可能会影响到驾驶员的视线,从而影响对路况的判断和反应时间。

    其次,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第五章第九十一条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你提到的情况中,骑自行车的人压黄实线横穿马路,这本身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一个因素。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通常会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驾驶员的灯光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等。夜间行驶时未及时开启远光灯可能会被认为是影响视线的一个因素,但具体责任的认定还需结合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对方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行为是否构成主要过错等。你和骑行人对该事故都应该有责任,只不过是责任大小问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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