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外国著作的译文可以享有著作权,但其前提是翻译者必须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的翻译行为可能会侵犯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同时翻译者对其翻译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也可能不被保护。
分析:
在探讨外国著作的译文是否享有著作权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翻译行为本身涉及到对原作品的改编,而改编权属于原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十三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翻译者在翻译外国作品时,必须首先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否则其翻译行为可能构成对原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二条,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如果其作者所属国与中国签订了协议或者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则其作品在中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此,外国作品的翻译在中国也需要遵循这一法律框架。翻译者在获得授权后,所翻译的作品可以被视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从而享有著作权。
在【(2018)京0105民初34098号】案例中,法院认定翻译者在翻译外国作品时,如果该作品在翻译时未受国际条约保护,翻译者可以对其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即便翻译行为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仍由翻译者享有,其有权禁止他人使用翻译作品。
然而,若翻译者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擅自翻译,虽然翻译者对翻译作品的具体表达享有一定的著作权,但其作品的合法性和可保护性可能受到挑战。在实务中,未经许可的翻译作品往往难以获得法律的全面保护。
综上所述,外国著作的译文在获得原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翻译者可以获得对译文的著作权保护。但未经许可的翻译行为不仅可能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可能导致翻译者对其译文的著作权主张不被法律支持。因此,翻译者在进行翻译活动时,应当确保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授权,以合法行使其翻译权并享有译文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