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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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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威律师 北京-房山区 北京鑫威律师事务所

  •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以下是关于该罪的详细介绍:

    构成要件

    -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 客观要件: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包括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抗拒有关部门取缔等;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等。
    -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有意为之。

    立案标准及量刑

    - 立案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如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等行为,或者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一定数量标准等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情形

    - 邪教组织的宣传活动:制作、传播大量邪教宣传品,如传单、书籍、光盘等,宣扬邪教思想公益普法,以上咨询内容仅供参考,我是杨威律师,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可以给我打电话1891013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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