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给对方买车,分手后能否主张返还购车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形及分析:
一、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情况
如果一方给对方买车是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附条件赠与,当最终双方没能结婚,条件未成就时,赠与方一般可以主张返还购车款。
例如,在恋爱期间一方明确表示给对方买车是为了筹备将来共同的婚姻生活,还通过聊天记录、书面约定等方式留下了相应证据,后来双方分手,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依据《民法典》中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要求受赠方返还购车款,因为赠与所附的结婚这一条件没有达成。
二、一般性赠与情况
1. 赠与行为已完成且无特殊约定
如果在购车时,赠与人纯粹是出于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等普通的赠与意图,并且已经将车辆实际交付给对方,完成了赠与行为,同时没有附加诸如结婚等特殊条件约定,通常这种情况下不能主张返还购车款。因为一般的赠与一旦完成交付,财产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赠与人丧失了对赠与财产的请求权。比如在情人节等特殊日子,一方主动为另一方购买车辆作为惊喜礼物,没有提及其他要求,分手后就较难要求对方返还购车款了。
2. 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
如果赠与车辆的一方能够证明当时做出赠与行为是基于重大误解(例如误以为对方有和自己长期发展并结婚的意愿而赠车,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受到对方欺诈(对方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车辆)或者是在对方胁迫下进行的赠与,那么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赠与行为,进而要求对方返还购车款。
三、车辆登记及出资情况相关影响
1. 车辆登记在赠与方名下
如果车辆虽然是买给对方使用,但登记在了赠与方自己名下,从物权角度来看,车辆的所有权依然归赠与方所有,分手后可以直接取回车辆,当然如果受赠方有合理的出资等情况需要另作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按实际情况分担费用等。
2. 双方共同出资购车
要是恋爱期间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车辆,只是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后,另一方可以基于实际出资的情况,向登记方主张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车辆价值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出资款,这种情况下涉及的就是共有财产的分割等相关法律关系了。
总之,恋爱期间给对方买车分手后能否主张返还购车款,要综合考量赠与目的、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车辆登记情况以及出资情况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