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是不能补缴的,只能续缴以下是一些养老保险可以补缴的情况: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 单位原因导致未缴或断缴:若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或因单位缴费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造成职工养老保险中断,职工可要求单位补缴.
- 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之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交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 新参保补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时,可补缴参保前的养老保险费.
- 中断缴费补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可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 到达退休年龄未缴满15年: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若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特殊群体
- 原固定工等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
- 职工因特殊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可补缴.
-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时: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可以补缴基数差额.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交至满15年,然后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