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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你好,咨询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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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波律师 陕西-西安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 离婚财产分配的基本规则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分配原则

    - 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 照顾子女原则:分割财产时应优先考虑子女利益和需要,保障子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尽可能维持其生活稳定和安全,也可分配财产作为子女教育基金或创业基金等.
    - 照顾女方原则:考虑到女方在传统家庭中经济地位可能较弱势,若女方承担较多家务和育儿责任、因离婚失去经济来源或因家庭放弃职业发展等,可在财产分割时给予适当补偿.
    -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无过错方在婚姻中未犯错或违反法律法规,如无外遇出轨、家暴、赌博、虐待等行为,财产分割时应优先考虑其权益,可适当多分财产.
    -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充分考虑财产的效用,不损害其性能和经济价值。生产资料尽量分给需用一方,生活资料分割要满足个人职业需要,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获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夫妻双方有合法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或无效的约定除外.

    特殊情况的处理

    - 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 财产转移、隐匿等行为:若一方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对该方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 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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