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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9.90

你好,想咨询一下,对方打公帐多打了一点费用,想要我返还,如不返还要找我打官司,我怎么处理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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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晴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返还其不当利益。

    根据《民法典》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你好,村委下来收卫生费合不合理,应不应该交 168131人查看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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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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