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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阳交通事故1个月前

电瓶车横穿马路被汽车撞死,汽车行车途中接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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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微律师 四川-德阳 四川仁泰律师事务所

  • 在您描述的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两个违法行为:电瓶车横穿马路和汽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接打电话。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电瓶车横穿马路的责任:如果电瓶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或者指示牌的路口横穿马路,并且没有下车推行过马路,那么电瓶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 汽车驾驶员接打电话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途中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否则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扣二分。如果因为接打电话导致交通事故,驾驶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结合以上信息,电瓶车横穿马路和汽车驾驶员接打电话都是违法行为,双方都有过错,因此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果电瓶车违规横穿马路,而汽车驾驶员因接打电话未能及时避让,那么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比例需要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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