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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工作二十几天合同也签了,用人单位随便找一个理由把我开除了,说我听力不好。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如不合法可以要求对方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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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学宁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

  • 20几天的合同应当是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不给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给双倍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补足一点不满半年的补助半年。你这种情况应当是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乘上个二,那就是一个整月的经济补偿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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