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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上海使用权房子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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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力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 ‌上海老公房继续承租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本市常住户口‌: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公房承租人去世后,新的承租人首先需要在房屋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如果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则由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

    ‌共同居住人资格‌: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房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等情况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实际居住情况‌:如果公房内没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但有实际居住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且在公房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他们也可以继续承租公房‌。

    ‌法院判决‌: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公房管理单位擅自变更承租人,实际居住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居住权利。例如,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曾判决撤销单位擅自变更承租人的行为,保护了实际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意见(二)》,承租人死亡后,由共同居住人协商确定新的承租人。如果协商不一致,出租人应按照一定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1。

    综上所述,上海老公房继续承租的条件主要依赖于本市常住户口、共同居住资格、实际居住情况以及可能的法律途径来维护居住权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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