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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11月2日早上7点30左右,甲驾驶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搭载乙(病人)去往医院,甲靠右行驶致十字路口(无红绿灯),向左横过马路至第三车道时发现丙(驾驶)槽罐车从第三车道驶来,丙刹车后向左避让,甲向右避让,槽罐车中间组轮胎的后轮与电动三轮车刮蹭,导致电动三轮车向左侧翻,乙摔倒在地,右手臂被卷入槽罐车后组轮胎中间位置压伤,电动三轮车向前滑动1~2米,甲摔倒在地上膝盖受伤。甲起来后将电动三轮车推至路边,丙查看伤者后,又上车将车倒退对乙进行2次碾压。交警判甲负主要责任,请问是否合理。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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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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