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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里面有2个单独的公司,现在在A公司上班,A公司老板给我买了意外和社保,在A公司上班的时候有时候会去B公司帮忙(B公司工作量很少一个月平均下来就几天的工作量),我在A公司上班是250/天,去B公司帮忙的时候,是由A公司老板向B公司收取350/天的工资。4月份在B公司工作中出了一个工伤,鉴定后是8级伤残。现在除了社保还差13.6万的赔偿,A公司老板说责任在B老板,B老板又觉得我和A签订合同,且中间收取了费用,就不用付相关责任和赔偿。我想请问下这个责任怎么来划分,具体该怎么来赔付这个金额,A老板出钱买了意外,哪里可以赔付9万,但是A老板说这个可以给B老板用,受伤后到现在工资由A老板每个月按照原来谈的4000/月支付给我,前受伤3月没有去过厂里面,3个月后直到现在受伤还没有完全康复,在厂里都是一个闲人做不了什么事,有时候帮点小忙,做下指导,受伤后到现在A老板算是支付3万左右了。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两个老板都需要付责任吗?各自会付多少责任,赔偿又该怎么赔偿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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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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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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