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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guo果-果

江苏-南京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00

你好,没有领结婚证,有一个孩子15周岁,分居已经超过3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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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佳道嘉事务所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佳道嘉律师事务所

  • 您好!您和对方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如双方分手按照离婚办理,15周岁的孩子虽未成年,依法应当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是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双方自行分开即可。如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会受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首先看约定,如没约定且协商不成的,通常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收益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投资的收入,考虑按照出资比例、贡献大小原则分割。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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