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公证处不给办理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原因:
一、法律与公证规定
公证非必要程序: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并不需要公证即可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该协议就是有效的。公证只是增强其证明力,而非生效的必要条件。
公证机构审查严格: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申请时,会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不充分或无法直接认定父母子女关系,公证机构可能会要求补充证明材料或拒绝办理。
二、实际情况与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不足:在申请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公证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子女抚养权协议等材料。如果这些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瑕疵,公证机构可能会拒绝办理。
亲子关系认定困难:由于非婚生子女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作为亲子关系的直接证明,因此公证机构在认定亲子关系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直接认定父母子女关系,公证机构可能会要求补充证明材料或进行亲子鉴定。
三、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根据《公证程序规则》
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
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这些文件用于证明子女的身份以及出生情况。
亲子关系证明:由于是非婚生子女,通常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来证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
抚养权协议书:这是双方就抚养权归属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应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望权等相关事项。
双方的经济实力证明:为了证明当事人具备抚养子女所需的经济实力,可能还需要提供双方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