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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合川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9.90

想咨询下遗产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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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燕律师 重庆-大渡口区 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

  • 遗产的法律规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遗产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包括积极遗产(如财物、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和消极遗产(如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遗产特征: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一是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是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是必须是合法财产。

    遗产范围:主要包括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具体如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等。

    遗产继承:

    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分配原则: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照顾分配的原则;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遗产处理: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履行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职责。

    特殊情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是对遗产法律规定的简要概述,请问您具体想咨询哪方面的问题呢?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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