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管理有关问题的规定》,雇主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这些保险的缴纳是法定的义务,不得拒绝或以各种理由推诿。对于单位以农村户口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不得以农村户口等非正当理由拒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存在上述行为,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户口的职工也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待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职工包括城镇和农村常住户口的职工。因此,单位不能以农村户口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确实无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怎么办?如果单位确实无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和签订书面协议。一旦签订协议,单位就不需要再向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以农村户口等非正当理由拒绝。如果单位存在农村户口不能交公积金的问题,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单位确实无法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