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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刑事辩护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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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对方故意在公共场所辱骂恐吓侮辱他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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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利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以及多次发送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均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此情况下,对方在公共场所故意辱骂、恐吓、侮辱他人,显然符合该法条中“公然侮辱他人”以及“多次发送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如果辱骂恐吓行为构成多次或持续干扰)。因此,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此法规对行为人处以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对方的辱骂恐吓侮辱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侮辱罪和诽谤罪在一般情况下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最后,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因此,受害人还可以依据此条款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综上所述,对方故意在公共场所辱骂恐吓侮辱他人的行为,既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需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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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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