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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只有57年老证件,大概二亩地,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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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威律师 北京-房山区 北京鑫威律师事务所

  • 57 年的老证件是否能用需要视情况而定:

    1. 从法律规定角度

    土地制度变革背景:
    1962 年 9 月 27 日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又称“六十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等,都归生产队所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使用权归社员。自此,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1950 年土地改革法规定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但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所以单纯从土地所有权角度来说,57 年的老证件不能证明现在的土地所有权归属。
    现行有效原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如果没有发生不动产产权变化等情况,原有已经发放的证件在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2. 从实际使用角度
    作为历史依据:虽然不能直接凭借老证件确定当前的土地权利,但可以作为历史使用情况的参考,证明该宅基地曾经的使用状况和范围,在处理纠纷时,可帮助还原事实、明确历史脉络,为解决纠纷提供一定的依据。
    存在面积差异情况:早期的测量标准、方式等可能与现在不同,导致证件上记载的二亩地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如果在后续的土地管理中进行过重新测量、规划等,应以最新的测量和规划数据为准,但老证件可作为参考来解释土地使用的变迁情况。我是杨威律师,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和我联系,电话18910135239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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