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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债权债务1个月前

公司法人妻子用亇人帐户付材料款是财务混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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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佳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浩天(南京)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人妻子用个人帐户付材料款有可能被认定为财务混同,但不能仅凭这一行为就确定财务混同。

    如果只是偶尔一次且有合理的解释,比如公司资金临时周转困难,法人妻子暂时代为支付并明确记录和后续进行合理的财务处理,一般不视为财务混同。

    然而,如果这种情况频繁发生,没有明确的借款或代付协议,也没有及时进行财务结算和调整,就可能被认定为财务混同。财务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财产与股东或关联人员财产无法明确区分,资金随意往来,资产边界模糊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如在涉及债务纠纷时,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导致法人及相关人员承担更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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