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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请教一个问题,经某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亲阅简厉,面试后被录在该企业上班,并发文任命为综合行政办公室主管,上班三月余,未签劳动合同,该企业突然说由于年龄因素不方便接待工作,调到其他部门,一月后又突然说没适合的岗位,从谈话之日起要求离开该企业,劳动者自上班之时起,把企业的事当自己家的事做,遵章守纪,踏踏实实,竞竞业业,认真负责,没有任何过错,请教一下,企业这种行为是否有点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应如何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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