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未成年人犯罪,但仍需考虑具体的案件情节、孩子的个人情况、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比如,如果孩子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此次事件属于初犯,且在案件中的作用相对较小,认罪态度较好,那么有可能被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而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另外,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如下 :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审申请表。
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取保候审申请书等,如果有能够证明孩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相关证据材料,也可以一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