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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进入公司无薪试岗三天,3月28日~7月15日在岗期间工资应发14530.5元,实际只发了11531元,剩2699.5元未发,在岗期间垫付加工费,交通费等等款项合计2580元,钉钉审批通过但未支付,扣除罚款180元后,工资➕垫付款未支付合计5019.5元,6月14日我提出离职7月15日做完工作交接,随后我向老板索要工资,至今老板以各种理由故意拖欠我工资,并要求我出示没有劳动仲裁的证明才给我发放属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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