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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房产纠纷7天前

你好 买了房子交完钱 后期盖完小区名字和宣传时期不一致 且签完合同未告知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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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玉梅律师 山东-济宁 山东界元律师事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你的描述,开发商将购买小区的名字改掉,对于你没有造成直接经济上的具体损失,如果诉讼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你们的全部诉讼请求。希望的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果有具体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联系15863720303

    7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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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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