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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我在之前一个商场是招商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商场招商工作(商铺出租),当时关于招商佣金方案,公司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口头上跟我确定的方案,对于佣金发放标准当时是有说商家签了租赁合同,并缴纳完所有合同款后才发放佣金。
去年5月份时我有签约一个商家,签了租赁合同后该商家只付了30%的合同款,虽然只付了30%合同款,但是公司老板同意了剩余款项延迟支付,并同意该商家进场装修,从去年7月该商家开业一直经营至今
当时我感觉到了公司老板不想按约定的标准支付佣金,所以当我下面的招商人员要申请发佣金时,我特意在审批表备注栏中把佣金方案写了上去,但我没写要商家缴纳完所有合同款才佣金,只写了“招商人员成功签约商家后按佣金方案发放佣金”,这个审批表上面有我跟公司老板的签字
后面公司老板以该商家没有缴纳完合同款为由不想支付佣金,并且在劳动仲裁以及法院一审中分别伪造了两份
假佣金方案
个人理由:
1、虽然口头上是有那么约定,但公司拿不出有效的佣金方案,所出示的佣金方案是伪造,而且相互矛盾的,而我提供的别的同事领取佣金时的佣金审批表上面只是说成功签约后就发佣金,而且有我跟老板的签字;
2、退一步说,就算我承认当初是有约定成功签约是要商家缴完所有费用后才算,才能发佣金,但是当时是公司老板自己同意该商家延迟付剩余合同款,并且允许该商家装修开业,并从去年7月份一直营业至今,已经成为成功招商的事实了,因此公司要按约定的标准发放佣金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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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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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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