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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 我要问下 去年我帮我姐签订过一份过桥合同 是共同保证人 我这个共同保证人时效是多长时间 是不是这个合同结束 银行款到账了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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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国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

  • 共同保证人的时效(保证期间)需要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

    如果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那么按照约定的期间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责任的免除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在“新贷还旧贷”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新贷偿还旧贷知情,担保人可能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具体是否构成“新贷还旧贷”,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认定,如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时间、放贷时间、资金流向等,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判断。

    另外,即使银行款到账了,如果还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仍有可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超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才会免除。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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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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