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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这边有个案例,就是我跟前任一起买的房子,当时我出了一部分首付,名字只写他的,分手了我想要回首付的钱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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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翠律师 上海-黄浦区 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

  •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一般来说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能够认定各自财产份额的按各自所占份额分割;无法区分份额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额认定为共有,因共同购置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同居双方不能达成分割协议时,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双方为购房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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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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