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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用人单位是实行以综合工时制度,但是单位的排班表是每天工作11小时安排的,实际工作时间按照每天的工作量来实行是否需要超过八小时,员工每天工作满八小时后拒绝继续上班。用人单位就以旷工处理员工并且开除员工,这样的情况合法吗?法律依据在哪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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