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以下是关于工伤认定后如何获赔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的详细法律意见:
**一、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流程**
1. 医疗费用报销
- 职工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3. 护理费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
1. 申请时间
-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 申请主体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3. 申请材料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诊疗资料。
4. 鉴定地点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5. 鉴定内容
-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
6. 鉴定时间
-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
详情请致电1899364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