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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律师,我籍贯是A省B市C县D镇,工作地在A省E市,现在B市F县G镇的派出所联系我,让我择日去G镇派出所,说是让我配合他们了解一下情况。请问这符合法定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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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士瑛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

  • 这件事关键是,您是作为证人,还是犯罪嫌疑人,还是治安管理条例违法人员被传唤的?如果是作为证人或者被害者,您身正不怕影子斜,可以向对方要求对方派干警来,您在本地协助。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行为实施人身份,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比如电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的属地管辖,也可以在受害者所在地管辖,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会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
    一般来说,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异地传唤的,只能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内,选择指定地点或其居住地进行询问调查。这个是法律本身的规定。但是这个事,也得考虑事实上执法的情况。重要的是实践中的法律,而不是纸面上的法律。
    通常来说认为,如果您自己有数,您犯得是个大事,那就还是得及早聘请律师,程序上的错误要纠正,避免被异地办案,孤立无援的情况。或者如果对方是个大城市,省会城市,有规矩的地方,您也可以向对方申请在您所在地接受传唤。
    如果是个小事,普通违法行为,或者特别轻的轻罪,经验上还是建议配合对方派出所工作。尤其如果对方是小县城的小所,您跟他们对着刚,容易小事变大,甚至本来解释解释自罚三杯的事,您不去,对方给您违规上个追逃,您很亏。

    1个月前

  • 如果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普通违法行为,没有异地办案的特殊规定,您恐怕只能去配合派出所工作。但是,对方说去当地配合工作可以,要是提到啥安全账户,转钱之类的,那您可能碰上电诈了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20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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