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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合同纠纷1个月前

¥30.00

你好,请问可以咨询消费者和销售商出现争议,消费者维权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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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蔷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君雅律师事务所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针对经营者违反诚信的欺诈行为专门设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并不清楚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三倍赔偿。
    适用“退一赔三”条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1.交易对象必须是生活消费商品或者服务。维权主体必须为消费者,因此,“职业打假人”因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并不在于生活消费,故其据此主张“退一赔三”不属于保护的范围。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若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以欺诈手段,使消费者难以获取到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以至消费者做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判断和行为,则应认定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3.消费者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已经支出了相应价款或费用,可认定为遭受了损失,而对于损失的大小,并未进行区分。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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