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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师您好,我是05年户口迁入本村,09年村里拆迁,我们是被以“外来户”标准安置的,2022年村里通知可以提交新增人口资料进行二次结算,我提交了我爱人的资料(他户口是2018年从农村迁到我们村里,但落户是我们村里某某小区)所以被认定为非农户口性质,因为我是外来户,所以我的配偶必须满足农业户口性质才可以结算,非农户口不给结算(当地祖居户就没有此项规定)我要求结算办提供相关政策文件,他们也不理睬!
我想了解的是,我们能否被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本村人享有同等安置待遇,以解决我新增人口安置结算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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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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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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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盛律师简介:兰州大学法学院毕业,2011年起执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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