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东莞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安徽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合肥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安徽-合肥刑事辩护1个月前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样处罚

查看朱润杰律师的回答

朱润杰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瀛鼎律师事务所

  •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罚标准: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前款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一倍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如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30%以上的;虚增或者虚减营业收入达到当期营业收入总额30%以上的;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30%以上的;隐瞒或者编造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额达到最近一期披露的净资产50%以上的;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的等。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09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27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