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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债权债务1个月前

执行期过了两年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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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宪策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滨利律师事务所

  • 在法律领域,“执行期”通常指的是判决或裁决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或是指法院执行局在作出执行裁定后,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的期限。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不同的法律文书中,执行期的长度可能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民事判决、裁定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一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如果你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规定了履行义务的期限,那么从这个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两年内,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原则上你将失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的中断、中止情形或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执行期限。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执行期过了两年,原判决的法律效力并不因此而丧失,只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债权人仍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如协商、调解、再次诉讼等)继续追讨债务。

    如果遇到执行期已过但债务仍未清偿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是否存在恢复执行的可能性,或者探讨其他合法的追债方式。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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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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