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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任职出纳,施工单位给本公司在去年至今年一直开具专票,本公司按不同时间持续付相应款项,因本人计算失误,导致目前发票开具金额与实际付款金额相差70万元,(情况:本公司在持续给施工单位付款,签的总包合同目前款项还未完全付清),现在税务部门找到公司总经理让财务核实具体情况并写相应情况说明,这种事情后果是否很严重?我作为出纳负直接责任,是否会承担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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