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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19日晚驾驶电动车被小轿轿车撞了,交警的责责任认定书判定双方各50%的责任,我左脚下端踝骨骨折要在家休养2个月月,现在机动车(对方)那方说他的车头零件是德德国的很贵,要我赔付维修费的50%,而且我是已退休人员,所以不存在赔付我误工费和营养费,但我这份工作是从未退休前就一直干到现在的,我才刚退休一年半,而且我因为之前被人骟了了12万,要还信用卡的钱,晚上还去找了份兼职(已上班半年至今今),现主要咨询对方维修费是否要我出一半,然后我正职和兼职的误工费和营营养费,对方应该承担50%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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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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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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