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电动车时,责任的划分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
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全责方承担100%赔偿责任,无责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负全责的,承担100%赔偿责任;机动车无责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一方主责一方次责: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主责承担80%,非机动车次责承担20%;机动车次责承担40%,非机动车主责承担60%。
同等责任:如果双方驾驶过错责任相同,则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各自承担50%责任。
不确定责任:如果无法确定事故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二、电动车的性质认定
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对于超标的电动车(即设计最大时速超过20km/h,重量大于40kg,并且不具备单独人力驱动的电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因此应按照机动车与机动车的性质处理事故。
三、具体责任划分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等行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法律依据
责任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等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摩托车撞电动车时,责任的划分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以及电动车的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故现场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