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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交通事故1个月前

驾车撞人逃逸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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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东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正昀律师事务所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有明确的标准和案例指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条,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首先,肇事主体需明知自身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并正在逃逸,这包括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其次,即便肇事者被认定为事故全责,仍然选择逃离现场以规避责任的情形也属于逃逸。再次,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的肇事者应在报警后等待处理,擅自离开再返回会被视为逃逸。此外,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但未报警并无理由离开,以及送医后不告知必要信息私自离去,均构成逃逸。

    在特定情况下,例如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如将其送往医院,但仍逃离现场不报案,也属于“逃逸”。反之,如果肇事者在救助伤者后立即投案,即便离开了事故现场,也不属于“逃逸”。所以,可以这样理解,即逃逸的本质是逃避法律的制裁。

    总之,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需要综合考量肇事者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只有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肇事者的行为特征,才能确保法律认定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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