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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房产纠纷1个月前

老人去世后,村原来分配的宅基地210方,但只盖了房屋80方。余下130方沒有盖房。这′130方的使用权有老婆,子女。怎样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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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宏律师 广东-佛山 北京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 在这种情况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直接分割。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个人只拥有使用权。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且老人的老婆和子女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他们可以继承房屋,并基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对于已盖房屋的80方,其所有权可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由老人的老婆和子女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一般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

    而余下的130方未盖房的宅基地,由于不存在房屋,所以不存在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然而,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老人的老婆和子女可以继续使用这部分宅基地。但使用时需注意,宅基地的使用要符合当地的规定,例如不能超过规定的面积等。

    如果老人的老婆和子女中有部分人不符合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那么他们只能继承房屋的所有权,而不能直接继承或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权。待到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具体的规定和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处理,并遵循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另外,如果涉及到可能的纠纷或争议,家庭内部可以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当地调解机构或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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