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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职于一间民办学校,劳动合同2023年7月到期,2023年2月至2023年6月学校让我请假一个学期,2023年6月生育小孩,向学校申请休产假,学校没有回复,而且不按规定给予178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也不发放工资,2023年8月申请复工,学校表示没有空余的岗位,而且还让我自行缴纳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社保公积金,我没有递交过辞职书,单位也没有解雇其,按照法律法规是不是应享有产假、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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