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您作为车主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您的车辆以挂靠形式运营,且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您作为车辆所有人可能需要与驾驶员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作为车主,如果您对司机的资格、车辆的状态或驾驶行为有明确的知情或应当知情,且这些因素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联,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具体责任的大小还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实践来定。如果司机已经对受害方进行了赔偿,并且双方已经签订了谅解书,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影响您作为车主的责任。但这不代表可以完全免除责任,具体情况还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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