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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拖欠货款,当时合作未签合同,目前只有客户仓管签署的送货回单和他盖有公章的对账单,这证据够吗?
现在若补发催款函去,注明逾期付款追收利息之类条款是否有效?
如果他名下无财产,他个人名下公司的财产或产品可否作为财产保全的部分?即使胜诉,他名下无财产或者不履行,还有办法吗?谢谢
余敏莹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禅都(三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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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职业以来,热心为每一位委托人服务,办理刑事案件、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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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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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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